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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 “养殖返仔”的理念及实践
时间:2016-08-26  来源: 岚皋县安监局驻石门镇月星村脱贫工作队   作者: 邱洪安 

岚皋县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紧紧扭住合作社稳步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关键节点,进行大力组建区域性复合型中心合作社辐射周边贫困村的探索,促进贫困户的稳定增收,为贫困户寻找一条依托合作社的带动发展获得稳定收入的新路子。

一、 注重实际效果,狠抓区域性中心合作社组建

各镇、各村按照县委、县政府 “县抓龙头企业、镇抓专业合作社、村抓能人大户”的工作思路, 脱贫验收必须“村村有合作社”的总要求,创新合作社发展理念,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在,更求有为”的原则,以镇、村特点为基础,根据具体情况以区域性综合性中心合作社为依托,建设适合本村具有规模性特点的或养猪、养羊、养鸡、养兔或种植或旅游或加工为主要经营生产项目的合作社,从而拓宽贫困户产业增收思路。各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具体情况,与区域性中心合作社的法律关系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或法人团体,也可以为成为区域性中心合作社的非法人机构。如石门镇月星村在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组建了村里的“安康市振鸿农林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范围就包括周边的老鸭村、红岩村、庄房村、松林村、铁佛社区等5个村。石门镇芙蓉村组建的“光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流转农民荒地13100亩,种植丹参、白芨等中药材,覆盖周边的新生村、双丰村等3个村,形成各具特点的区域性中心合作社。

各个合作社充分运用合作社+养殖+贫困户这一运营增收发展模式,创设出贫困户“养猪返仔”、“以兔还仔”等新办法,搭建了贫困户对接合作社平台,促进贫困户稳定增收新轨道。

二、 全面宣传发动,尽力扩大贫困户的入社率

如石门镇月星村按照合作社章程和产业发展贫困户的具体情况,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班子在充分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对具有发展潜力的贫困户在进行多轮次宣传动员的同时,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支持鼓励贫困户加入合作社,目前有32户贫困户申请加入合作社,加入合作社的贫困户达到28户,占产业发展贫困户的80%以上。芙蓉村“光华农业开发公司”加入合作社的种植业农户有48户,其中贫困户有32户,贫困户入社率达到47%。新生村组建的黄花种植合作社有68户贫困户加入,贫困户入社率达到62%,与“光华农业开发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机构的分社,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与合作社成员进行分红。

三、 运用金融扶贫杠杆,撬动贫困户入社资金短板

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金融扶贫的基础地位,把金融扶贫提升到相当的高度,这正如县委书记周康成所讲的 “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血液”,要求各镇、各村,各部门要在抓好贫困户授信评级这一基础工作上,大胆运用、用好、用活金融扶贫政策,县域各商业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等机构依法依规,创新金融理念,开发适合贫困户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各个驻村工作队在积极做好贫困户授信评级的基础上,搞好与当地农商银行的联络协调,获得农商银行充分运用金融扶贫政策工具的大力支持,放心运金融扶贫5万元以下贷款、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的“5321”政策,解决贫困户发展养殖产业资金不足的难题。如石门镇月星村争取了农商银行为贫困户投放金融扶贫贷款174万元,贫困户户均获得金融扶贫贷款4.82万元。金融扶贫政策的有效运用,为贫困户获得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提供了充足的血液。

四、 激发发展活力,筑牢贫困户稳定增收基点

月星村驻村工作队按照《专业合作社法》、《公司法》、《个人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基本原则,通过贫困户入股协议书协议、养殖合同等形式以《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不禁止的方式,将贫

困户加入合作社入股分红、融资借贷和合作社吸股融资、信用借贷相结合,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相融合,以双向合同、双向担保的方式确保贫困户入社、入股资金不受损,投入资金不流失为原则,奠定了贫困户养殖发展后劲,为贫困户开凿了稳定增收的源泉。

具体运营方式是,贫困户在遵守合作社章程的前提下,按照合作社章程和贫困户加入合作社股份的入股协议:凡是加入合作社的贫困户,运用金融扶贫政策工具,以1300元为一个股份单位,驻村工作队协调、协助贫困户获得金融贷款或以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加入合作社。合作社按照有关标准统一购买良种母猪,形成合作社集体资产。合作社集中统一饲养、统一防病治病,统一安排繁殖周期和繁育喂养,确保养殖有效有序延续。合作社以收到贫困户加入合作社资金的时间为准计算贫困户“分红返仔”的时间节点,每个对应年度分给贫困户45日龄、已经进行全面免疫防疫等标准的股份份额代表的猪仔或其现金价值。入社入股的贫困户有饲养条件的,可以自行饲养合作社“养殖分红返仔”的猪仔,没有饲养条件的,可以委托合作社代养寄养,然后按照结算时间、结算方式进行核算分红,也可以由合作社按照规定的交付时间的市场中间价回收回购。同时约定,如贫困户选择折价给合作社的,猪仔保底价为16元/公斤。

为促使合作社正确、全面履行合同,防止合作社以最小比率违约金为代价不履行对贫困户的合同义务,贫困户加入合作社按照入股入社的性质进行界定,双方签订协议书。同时,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以自然人身份与贫困户签订养殖合同,界定为信用借贷,合作社法人代表承担无限责任。贫困户在获得金融扶贫贷款时,以“5321”为原则,合作社充当“5321”金融扶贫贷款政策以外的担保责任。

为保障合作社具有带动贫困户的发展动力和信心,石门镇党委、政府经认真研究,争取县扶贫投资开发公司为安康市振鸿农林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光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每个区域性中心合作社注入10万元资金,并由镇政府委托村委会作为代表人持股,确保共有资产保值增值不受损。为防止村委人员变动造成扶贫资金流失,村委会又再委托村民代表行驶在合作社的股权权益,保障扶贫资金安全。振鸿农民专业合作社、光华农业开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用工需求,开发了适合贫困户特点的工作岗位,大量大胆使用贫困户劳动力。合作社分别使用农民工达到8人和18人,贫困户在合作社既是股东,又是劳务工人,既可获得劳务收入,又能关心、见证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这种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的扶贫增收方式,既可解决贫困户发展后续产业资金短缺,养殖、种植大力发展形成规模后“卖难”的问题,依靠合作社降低市场风险,又能解决合作社发展面临“无地可基”,后劲乏力的难题,切实构建了合作社+养殖基地+贫困户稳定增收的双向发展、双向共赢的持续发展平台。

脱贫攻坚有目标,实践探索无止境。我们有“养殖返仔”的探索与实践,那么,能不能有更多的“借羊还肉”、“借地还林”、“借荒还果”、“ 借林还益”、“ 借田还地”、 “借田还藕”......等形式多样的带动贫困户稳定脱贫、共同致富的路子呢?我们拭目以待!

我们坚信,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发出的伟大号角和坚强领导,有各级党政组织强有力的落实保障,有各级脱贫攻坚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有千百万广大群众的不懈奋斗,脱贫攻坚这场硬仗的胜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一定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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