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降低大气污染,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物的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烧烤食物的区域为:东至黄家河坝吊桥、东坡以西;南至堰溪街原油脂厂南界(东西轴线延长线)以北;西至陈家沟、祖师庙、西坡、方家垭以东;北至耳扒山山脊、罗金坪大桥、县客运站以南的城市建成区内。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露天烧烤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三、在禁止露天烧烤食物区域内从事露天烧烤食物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18 年 5 月 31 日 编辑:管理员 |